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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南亚新材(688519.SH)昨晚发布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4亿元,同比下降21.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61.58万元,同比下降144.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01.80万元,同比下降198.5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65.78万元,同比下降73.19%。
南亚新材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并于上市首日盘中创下股价高点66.66元,此后该股股价一路震荡下跌。2020年10月29日,南亚新材盘中最低报32.35元,跌破发行价32.60元。目前该股股价低于发行价。
南亚新材IPO发行数量为5860万股,发行价格32.60元/股,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为曾双静、王如意。公司上市发行费用为1.24亿元,其中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1.07亿元。
南亚新材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亿元。南亚新材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8.66亿元。南亚新材2020年8月12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9.20亿元,分别用于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南亚新材2023年5月16日晚间发布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交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南亚新材2023年6月21日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包秀银拟全额认购,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已于2023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定价原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6.42元/股调整为16.17元/股。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16.17元/股计算,本次预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368,583股(含本数),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秀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公司董事长,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南亚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如意、林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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